B

推理随记

作为一个推理小说的原教旨爱好者,我自认为我是一个相当宽容的人,能按照三要素(布局,诡计,逻辑)成文当然很好,不能也没关系;能遵守诺克斯新十诫最好,打破也无所谓。一言以蔽之:成功for fun或打动人心的,就是好作品。

新十诫(2001):

一、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这绝对是最基本的因素,否则这部书就不能被成为侦探小说。而关于凶手不能是读者清楚其思路的人有点过于严峻,但作家同时应该避免故意的去误导读者。
二、故事中可以为了谜核的设计和环境而加入超自然的因素,但它们必须不能和最后答案有任何的关联。
三、允许神秘的房间或通道(如果环境需要),但不能作为犯罪方法的解释。
四、避免使用不为人知的亚马逊毒药,或新发明的死亡器械工具,除非你身为作家有那方面的资历。比如如果牛顿用他的力学知识写一本侦探小说,那是可以谅解的。但如果你连感冒药阿斯匹林可以致命都不知道,还是别胡乱发明新的毒药为妙。
五、尽量避免角色人物中存在外国人,除非剧情需要或者你对他们的文化,思想行为有一定的了解。
六、避免透过意外事件来结案,因为这类小说在推理的解释和线索的运用上根本是不公平的表现。而且拜托在最后别对可怜的读者说:“天!我为什么现在才发现!”等令人愤怒的感叹词。
七、犯罪不应该是你一开始就把其描绘成可以信得过;不吃人间烟火的人。而如果你本意是把他设计成骗子在说谎,起码给出线索好让读者有个公平的机会去发掘。
八、一定要给出所有的线索,当然你可以把它们隐藏起来,但建议别运用以拼错字,或英美两国语言的差别等低级手段,因为如今的书排错版的情况太常见了。
九、可以利用书中的“华生”以提供读者错误的判断,当然这不是规定如此,利用常识吧,否则戏剧性何在?
十、不要企图以不可能的装扮来愚弄读者,比如女人装成男人,或者相反等来迷惑熟悉他们的人,并通过他们精彩的演技成功逃离法网!因为这样妙想天开的事就连在莎士比亚小说里也不会出现。特别应该注意的是避免利用假发胡须等。

不因作废人,不过碰到侮辱智商或嘲讽品味的,还是会涌现寄刀片的欲望的。
my best:(没有数量限制,代表我心中第一梯队的作品,一个作家最多一部)

 

1.《白夜行》
郝思嘉爱白瑞德吗?
这就是雪穗是否爱亮司的答案。

“她一次都没有回头。”

“毕竟,明天又是另外的一天了。”

本作有多阴冷飘渺,致敬作有多厚重积极,结尾便可窥见一二。

我很难认定《白夜行》是比《飘》更好的作品,但它确实为我奉献了更为刻骨铭心的阅读体验。
毕竟,它的情节如此实,笔法却那么虚。

 

虽然几年没看过畅销君的书了,但我至今都不明白他怎么就成了推理爱好者嗤之以鼻的存在了,写得多和卖得好,对一个作家而言总归不是坏事吧?
可能是他下限真的太低了吧(滑稽)。

《恶意》

东野:我杀猫开局布局高明。           

连城:你文字美感不够。

东野:我双第一人称对照叙事,趣味技巧皆有。

连城:你文字美感不够。

东野:我笔下警探对真相无所保留的执着令人钦佩。

连城:你文字美感不够。

东野:我不惜笔墨,人性幽暗挖掘之深让读者战栗。

连城:你文字美感不够。

东野:……
这三部作品就足以让东野在推理界留下一席之地,至于人家爱写鸡汤,倒也无关紧要了。
东野的文字特点就是简单又耐读。当然他确实不擅长本格,《放学后》trick方面写得复杂又生硬,《圣女的救赎》倒是顶尖的诡计,但撑不起整本书。
我很感谢东野,但我觉得,还是不要奢望他能再创高峰了吧。

 

2.《X的悲剧》
让其他所有推理都黯然失色的伟大演绎,无可匹敌的酣畅淋漓。
多少有些瑕疵,但迄今为止,仍是逻辑流的《圣经》。

埃勒里·奎因,我最喜欢的推理小说家,心中最伟大的推理小说家。
以上两点,没有之一。
那种一条一条线索去缕清一种一种可能性,直至唯一终点的畅快感,几乎无法在其他作家那复现。

奎因的《希腊棺材之谜》是否名过于实? – 米凯勒 法比恩的回答 – 知乎

这阐明了奎因的特色好。
诡计不够能打一方面可视为其弱点,但另一方面也正是其作为大家的明证,毕竟其文字,乃去戏剧化的文字,或许除了埃勒里和哲瑞的一切,都是,纯粹的力量构成了其故事的核心张力。尽管玩弄文字的水平较之此间翘楚雷蒙钱德勒,还是稍显逊色。

 

3.《东方快车谋杀案》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凶手设置,以一句伪证为切入点攻破全局,堪称神来之笔。

 

波洛系列比马普尔系列好看太多。阿婆亲切诙谐的英伦风格非常迷人。对人性的见解不见深刻丰富却充满余味,促狭的刻画极其生动,但也有模式重复和审美疲劳感。

说《无人生还》开创了童谣杀人和暴风雪山庄的,范达因和奎因要哭晕了好么,真正算得上开创的也就是无人生还的模式了吧。
但另一方面,暴风雪山庄要致敬都找《无人生还》,阿婆的故事水准真没得说啊。

国内许多人不知道为什么一看见叙诡就两眼发光,e17张口闭口都是叙诡,它整个故事的精妙性岂是区区一个叙诡所能道尽的,我都觉得比起那些叙诡吹,我才是e17厨了好么,车轮如果只有一个纯叙诡,也就是个三流gal。

叙述性诡计是一个看上去很nb的汉语词汇吗?

叙诡的形态千变万化,别tm看见有误导就对着《罗杰》认祖归宗了。

 

4.《钟表馆幽灵》
建筑诡计,伪犯诡计,以及颠覆性的不在场证明诡计。
双线叙事,倒三角叙事,以及令人震撼的真相。
伏线尽收,这就是新本格最完美的形态。
11杀1未遂1伤,这是我看过的单人单案的人头记录保持者(滑稽)。

 

5.《犹大之窗》
我不知道《逆转裁判》有没有从本作中获取灵感,但我知道本作可以完爆《逆转裁判》。

三大家就是三大家。

 

6.《第七重解答》

7.《奇想天动》
惊才绝艳的破案者百年来屡见不鲜,但吉敷竹史是我心中最完美的刑警。
恪尽职守,细心敏锐,不畏强权,百折不挠,充满正义,悲天悯人。
如此浪漫,如此哀伤,如此沉重,如此……伟大。
某个解答确实配不上谜面。
虽说岛田不以文笔见长,但本作的文笔都黑的话,我觉得还是别看推理小说了。

《异邦》因为某个点是我的知识盲区所以……但也有隐隐猜到,一点就透的那种。作为出道作叙事特别清晰,笔法还是稚嫩了点 。

 

8.《一朵桔梗花》
优秀的本格作可以把高潮篇读10遍,而优秀的社会作,可以把全篇读5遍!

 

9.《首无作祟之物》
曾看到用简单的进出逻辑看透其一诡计的解释,感叹自己还是太嫩了。
人名泄底。
一切废话都是为了包装。老梗硬是秀出了华丽的谜面和神奇的解答。


《独眼少女》:佳作,其恶趣味之深让人发指。你确定你写的不是反推理小说?至于说这玩意回应了后期奎因问题,我说大哥,你想要回应这个问题,最起码安排个侦探来吧?让凶手来真是亮瞎了我的眼。
虽然我想就算不考虑书中的特殊情景设置,这案子也破不了,md我在毫无监控的乡下半夜一刀解决了隔壁村的两家人都没见过的一个小孩,刺完就跑然后整个半夜也没人见过我,能破案就有鬼了,纯粹的为杀而杀。
单线逻辑创造出的伪解自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有效的推理在于一个结论与多个证据都能相互映照,换言之,网状逻辑。(或虽是孤证但找不出任何矛盾)
从这个角度而言,后期奎因问题就是个伪问题(侦探的介入造成了更多凶杀甩锅侦探就跟你被qj是因为你长得漂亮一样,不是扯淡嘛)。
其实《疯狂下午茶》之非洲旅客,就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回应。
“如果线索与想要嫁祸的对象相矛盾,那么就一定做不成误导。”一句正确的废话,还是有点价值的,毕竟指明了最可靠的证据的来源。
第一解明明沟通一下就能完事,结果就这么认了,你是有多不信任你女儿啊。
第二解压根就没看明白为啥要自杀,为了包庇第三解的指向?那还是沟通就能解决的问题啊。
第三解也是直接认罪,个个都这么奇葩,唉。

 

《班森杀人案》对程序正义的批判与嘲弄值得一思,当推理小说中确认凶手的方式无法用于法庭时,应该反思的是现有制度的缺陷而不是作者的荒谬。但另一方面,认定心证优于物证无疑也是一种充满了偏见的独断。
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之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当年我曾在死笔吧和人大战上千回合)《东快》也有明确涉及,可任意一本小说,都终结不了这个话题。
范达因非因自己的作品,而因那教条二十则出名,也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
几作也确实和那二十则一样,是非常古板的作品。
虽然他可能不是一流的推理小说家,但影响力无可置疑,比如奎因就深受其影响。

 

《斩首循环》:佳作,5个点都简单谈谈。
哀川最后的纠正和本作的精神息息相关但会让推理厨皱眉头。一略微表现出了逆向思考的趣味。二只看造梯子的话还有更高明的(能处理证据),但它自有亮点——梯子就在眼前却视而不见且兼利用了此前的case,可以说是很高明了。三有逻辑的醍醐味。其指向唯一解答直观而明确。至于我为什么没在揭秘前看出来,可能只是当时大脑不够清醒吧(我从来不会在阅读时刻意停下来推理,但很多解答本也无需这般才能得到,这无疑就是那种应该被一眼识破的)。四游离于体系之外,旨在表现人物而非自身,单独评价的话没啥特别的,但放入文本中自显趣味。

 

之前看到说柯南某案抄了《希腊》,吓得我赶紧回去把两者都再扫了一遍。
柯南的暗夜公爵事件机械心理密室的嵌套和《刺青》如出一辙,我咋就从来没看见有人说前者抄了后者呢?
所以要怎么区分相似的种类真的是很有意思的一个问题。
关键或核心或精华部分或大量桥段明显同构即为抄袭,否则不是,个人详细看法见下。
一个智力正常的人,是绝对不会得出《黄昏之馆》抄袭了《无人生还》的结论的。

私以为,在“相似”相关的判定上,有6个层面。

1.启发

一部作品的诞生,本就是由作者所阅读过的所有作品温养而成,是以,一切在该作品完成前被作者所阅读的文字都可以算作其启发物,。

除非作者明示,否则读者若对启发物有明确判定,则必有相当程度的脑补与臆想成分。

2.灵感

从他者所创作的内容中归纳出特质,并经由自己笔下,用新的内容诠释这一特质。

这有两个彼此为递进关系的过程,一是对已有内容的归纳,二是创作出新内容以诠释。

举个例子,某作者在《ABC谋杀案》中“波洛察觉出在所表现出的特质上,被捕者与已有案件的制造者大相径庭,从而得出被捕者不是真凶的结论”这一内容里得到灵感,写出了另一宗具体案情与被捕者个性均与abc迥异,但一样具有两者特质不相契的特点,侦探也一样因这一点而觉察误捕的桥段。

灵感的产物在表面上,一定是与原物有着诸多不同的,所以读者往往只有满喜好总结且十分敏锐,还在阅读产物时依旧对原物有着足够的熟悉度等多个条件才能发现。

3.致敬

这有时已经不属于“相似”的范畴了。它的表现形式为作者在自己的作品里有意表现出与另一作的关联,并意在表现赞美或欣赏等积极的情感。值得指出的是,既有明示的致敬,也有暗示的致敬,暗示的致敬譬如《狂人之屋》之于《燃烧的法庭》,前者在结尾只字未曾提及后者,但这一点分外明显,当然,读者想要识别这一点,也需要对原物足够熟悉。

4.借鉴

较之灵感的区别在于,灵感需要在做一些深入的考察之后加以提炼,而借鉴的表现则更为表层,读者可以较为直观地感受到“相似”,要想达成“能够察觉”这一目标,对原物的熟悉度要求也更低,前者抽象,后者具体。如杀无辜者以不突出真正目标从而掩饰动机降低嫌疑的手法出现后,不难立刻察觉“藏木于林”的作品的同源性。

借鉴有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前者的表现形式为某一核心点子分化成了不同的内容,而后者,即具体桥段或情节上的借鉴,可以在两者间构建出较为明显的同构关系,有时还会略微出现完全一致之处。

5.借用

借用比借鉴更加深入,打个比方的话,同样是对模型a进行加工改造,借鉴之后,模型已两样,只是通过观察轮廓姿势等依旧能认出原模型;借用之后,模型原有部分基本保留,只是新增了许多装饰或削除了一些边缘。

若无直接照搬的情况,则不能称为借用。对读者而言,除非对原物的记忆过于遥远模糊,否则借用之感一见便知。典型例子是在制造虚假动机以掩盖真正动机上,《恶意》借用了《绯红色的文字》。

6.抄袭

这里不考虑法律或舆论意义上用调色盘鉴定为抄袭的结果,那样的结果没有意义,纯东拼西凑的毕业论文都能通过知网查重,能被调色盘实锤只能说明抄袭者太懒。

相似到一定程度,即为抄袭,当然考察是否抄袭,非得非常严格,再三谨慎不可。

只要达到了一定篇幅,哪怕对原作记忆有限,读者亦可毫不费力地感觉到抄袭,此时,相似性会代替新鲜感成为占据大脑的首要念头。

灵感,借鉴,借用,抄袭,差别可能就在程度上,相似程度越高,即拿来越多,相对的,原创的内容与耗费的心力也就越少。两两之间的边界,也只能是主观感受,一个自然且贴切的看法是将借用看作借鉴与抄袭之间的缓冲。不过对某一具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时候都能达成共识。

其他:

撞车,即主观上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意愿或意识,但客观上有那样呈现。

当一种模式在一个较高的层面被提炼出来而成为一种广为人知的范式,则不适用于456的情况,如聚在一起的人全体死亡,是“无人生还”模式,但在这一点上不构成对《无人生还》的456等。

有注明的模仿应单独论,否则视具体表现出的结果而归于上述情况之一。

相似性具有传递性,如在读者眼中a的灵感来自于b,然而真实情况是a和b都是从c中得到灵感的产物,而千流万分的传递过程也会给相似各种各样的变化,不必执着于源头,毕竟文学的核心之一就是传承。


我对撞梗/借鉴/抄袭不怎么介意,毕竟这东西怎么界定就算在受众间也达不成共识,有观点认为trick雷同不算抄袭,plot相似才是,反对者表示这玩意就看个trick结果trick都是抄的可谓毫无再看的必要。
就我个人而言,推理作品布局>推理>诡计。
写作技巧,舞台环境的搭建,犯人为核心诡计实现的准备,文字的故布疑阵都是布局。
布局才是出彩的最核心要素,单论诡计,《嫌疑人》可能还不如《圣女的救济》,然而不管是写作技巧还是犯人准备前者都比后者至少高了一筹,也就毫无疑义地成为了更出色的作品,单单一个诡计,无论再怎么强大,对长篇小说而言,都会显得单薄。
(逻辑流另论,对这类作品而言,推理是比布局更核心的要素,同时也能解释为什么奎因被抄的少,毕竟不以诡计为卖点,抄也抄不出味道来,要抄多只能照搬情节和推理,那就成了史诗级灾难吧。。。)
从这个角度而言,推理作品非灵魂的trick部分相似,的确不足以成为其难以粉饰的缺陷。另一方面,任何创作都有摸索和模仿的阶段,从一个作家身上完全看不到任何其余作家的影子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trick终归是三要素之一,在trick部分看见可以同构的桥段,终究是让人失望的。有时候,哪怕是两个外在完全不同的诡计,只要思想一致,就足以让第二次观看时味同嚼蜡了。
热衷于将推理小说与魔术共论的,其文学品味是极其可疑的,推理小说是小说。

留言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